如何获登入使用?

如何获登入使用?
  • 持有效专业登记的医护专业人员,可向其服务的医护机构申请取览电子健康纪录。
  • 医护机构必须首先取得病人同意。
  • 医护机构将按医护专业人员的职能,设定其取览权限。

替不同医护机构工作的医护专业人员

连接医健通是以医护机构(即机构)为单位,如医护专业人员同时于不同医护提 供者执业,例如:一位同时开设诊所的私家医院到诊医生,他/她需要于其诊所和私家医院分别开设医护专业人员帐户,以在这两个不同的医护机构取览医健通。

医护专业人员可向医护机构的帐户管理人员申请开设帐户。你(医护专业人员)可以向电子健康纪录申请及咨询中心查询帐户管理人员的联络方法。

 

 

常见问题

  • 如发现病人的电子健康纪录出错,我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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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阁下发现病人的电子健康纪录出错,而有关资料并非由阁下提供,阁下应向该病人说明,并请他/她联络把有关资料上载到医健通的医护机构。
    2. 如阁下发现病人的电子健康纪录出错,而有关资料是由阁下向医健通提供的,阁下应立刻联络申请及谘询中心作出处理。
  • 如果病人要求我取览并向他解释其电子健康纪录,我可以向他收取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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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医护专业人员应根据其专业判断为病人进行临床评估,以及决定所需参考的资料(包括病人的病历及健康资料)。
    2. 医护机构及病人,参加及使用医健通,均属自愿和免费的。政府及医院管理局并无向医护机构收费,《互通系统条例》亦无订明条文规定医护机构应否就提供医护服务而取览病人电子健康纪录时收费。
    3. 我们注意到,规管医护专业人员的组织或委员会,均有发出专业守则以供相关的人员遵守及参考。例如,据我们了解,就医生的收费而言,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发出的「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订明医生必须因应病人的要求向其透露诊金的数目,以及医生不得定价过高或收取过高酬劳等。在决定医生的收费是否过高时,据我们了解,医委会会考虑有关服务的难度、成本和特殊情况,以及所需的时间、技巧和经验,以及同类服务在香港一般的收费等。
  • 我可以利用病人的资料撰写医疗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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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般而言,阁下应根据你自己的临床纪录来撰写病人的医疗报告。医健通的资料只应用作参考用途。如病人的医疗报告内包括任何取自医健通的资料,便应明确注明。
    2. 电子健康纪录只用作参考用途,阁下如要使用医健通的资料作此类用途,则应谨慎处理。
  • 如果病人要求我取览他们的电子健康纪录,然后替他们列印或下载当中所有资料,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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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阁下应该告知病人,他们可根据《私隐条例》向申请及谘询中心提出查阅资料要求,以取得其储存在医健通内的健康资料。

  • 如果病人的亲属/朋友/雇主要求我查阅该病人的电子健康纪录,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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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医护专业人员必须确保所有取览病人电子健康纪录的活动,都符合「有需要知道」及「病人正接受其护理」的原则。
    2. 此外,根据《私隐条例》,阁下不能在未取得病人同意下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资料。故此,在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从医健通取得的临床资料前,必须事前取得有关病人的明确的同意。
    3. 医护专业人员必须向要求取览资料者解释,《互通系统条例》订明只容许取览病人的电子健康纪录作核准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