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取消和暂时吊销登记

  • 登记医护机构可随时退出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
  • 如登记医护机构不再符合登记要求1,例如服务性质的改变或终止营运,它应该撤销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登记

 

退出医健通

步骤 2

透过以下其中一种途径递交至电子健康纪录申请及谘询中心:

  • 电邮:ehr@ehealth.gov.hk
  • 传真:(852) 3467 6099
  • 邮寄:香港九龙湾临泽街8号启汇11楼1102室
1 政府可在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条例(第625章)规定的情况下取消或暂时吊销医护机构登记。在此情况下,政府必须将取消和暂时吊销的原因及生效日期告知该医护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