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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取消和暂时吊销登记
登记医护机构可随时退出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
如登记医护机构不再符合登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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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服务性质的改变或终止营运,它应该撤销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登记
退出医健通
步骤 1
填写
退出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申请表(HCPW01)
步骤 2
透过以下其中一种途径递交至电子健康纪录申请及谘询中心:
电邮:
ehr@ehealth.gov.hk
传真:
(852) 3467 6099
邮寄:香港九龙湾临泽街8号启汇11楼1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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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在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条例(第625章)规定的情况下取消或暂时吊销医护机构登记。在此情况下,政府必须将取消和暂时吊销的原因及生效日期告知该医护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