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条例》(第625章),13组医护专业人员可取览病人于互通系统内的电子健康纪录。取览权限将分阶段开放予各医护专业人员组别,其中医生、护士(包括助产士)及牙医属互通系统推出初期,首阶段获取览权的医护专业人员组别。
由2017年9月起,6组于医院管理局、卫生署和私家医院执业的医护专业人员,包括药剂师、医务化验师、职业治疗师、视光师、放射技师和物理治疗师,亦可取览系统内的电子健康纪录。截至今年3月,这些医护专业人员开设的互通系统账户已超过4 400个。
随着按职能设定取览限制在上述医护机构顺利推行,互通系统取览权将逐步开放予更多社区执业的医护专业人员。由今年第3季开始,属以上6个组别之医护专业人员,若其工作的社区医护机构,如私家诊所、安老院舍、放射中心和化验所等已参加互通系统,便可于获取病人同意后取览其电子健康纪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