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獲登入使用?

如何獲登入使用?
  • 持有效專業登記的醫護專業人員,可向其服務的醫護機構申請取覽電子健康紀錄。
  • 醫護機構必須首先取得病人同意。
  • 醫護機構將按醫護專業人員的職能,設定其取覽權限。

替不同醫護機構工作的醫護專業人員

連接醫健通是以醫護機構(即機構)為單位,如醫護專業人員同時於不同醫護提 供者執業,例如:一位同時開設診所的私家醫院到診醫生,他/她需要於其診所和私家醫院分別開設醫護專業人員帳戶,以在這兩個不同的醫護機構取覽醫健通。

醫護專業人員可向醫護機構的帳户管理人員申請開設帳戶。你(醫護專業人員)可以向電子健康紀錄申請及諮詢中心查詢帳户管理人員的聯絡方法。

 

 

常見問題

  • 如發現病人的電子健康紀錄出錯,我應怎麼辦?
    展開
    1. 如閣下發現病人的電子健康紀錄出錯,而有關資料並非由閣下提供,閣下應向該病人說明,並請他/她聯絡把有關資料上載到醫健通的醫護機構。
    2. 如閣下發現病人的電子健康紀錄出錯,而有關資料是由閣下向醫健通提供的,閣下應立刻聯絡申請及諮詢中心作出處理。
  • 如果病人要求我取覽並向他解釋其電子健康紀錄,我可以向他收取費用嗎?
    展開
    1. 醫護專業人員應根據其專業判斷為病人進行臨床評估,以及決定所需參考的資料(包括病人的病歷及健康資料)。
    2. 醫護機構及病人,參加及使用醫健通,均屬自願和免費的。政府及醫院管理局並無向醫護機構收費,《互通系統條例》亦無訂明條文規定醫護機構應否就提供醫護服務而取覽病人電子健康紀錄時收費。
    3. 我們注意到,規管醫護專業人員的組織或委員會,均有發出專業守則以供相關的人員遵守及參考。例如,據我們了解,就醫生的收費而言,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發出的「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訂明醫生必須因應病人的要求向其透露診金的數目,以及醫生不得定價過高或收取過高酬勞等。在決定醫生的收費是否過高時,據我們了解,醫委會會考慮有關服務的難度、成本和特殊情況,以及所需的時間、技巧和經驗,以及同類服務在香港一般的收費等。
  • 我可以利用病人的資料撰寫醫療報告嗎?
    展開
    1. 一般而言,閣下應根據你自己的臨床紀錄來撰寫病人的醫療報告。醫健通的資料只應用作參考用途。如病人的醫療報告內包括任何取自醫健通的資料,便應明確註明。
    2. 電子健康紀錄只用作參考用途,閣下如要使用醫健通的資料作此類用途,則應謹慎處理。
  • 如果病人要求我取覽他們的電子健康紀錄,然後替他們列印或下載當中所有資料,我該怎麼辦?
    展開

    閣下應該告知病人,他們可根據《私隱條例》向申請及諮詢中心提出查閱資料要求,以取得其儲存在醫健通內的健康資料。

  • 如果病人的親屬/朋友/僱主要求我查閱該病人的電子健康紀錄,我該怎麼辦?
    展開
    1. 醫護專業人員必須確保所有取覽病人電子健康紀錄的活動,都符合「有需要知道」及「病人正接受其護理」的原則。
    2. 此外,根據《私隱條例》,閣下不能在未取得病人同意下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資料。故此,在向第三方披露任何從醫健通取得的臨床資料前,必須事前取得有關病人的明確的同意。
    3. 醫護專業人員必須向要求取覽資料者解釋,《互通系統條例》訂明只容許取覽病人的電子健康紀錄作核准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