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醫護機構和醫護專業人員並未使用任何電子醫療病歷系統,亦無任何電子病歷可供互通,他們都可以參加醫健通,以取覽病人在醫健通內的電子健康紀錄。
不過,建議醫護機構和醫護專業人員應研究推行或提升其紀錄系統,以便互通資料。
取覽電子健康紀錄
醫健通旨在提供多一個平台,讓醫護機構和醫護專業人員互通病人的資料。
根據《實務守則》,醫護專業人員應行使專業判斷來詮釋醫健通內的資料,並考慮取覽哪些資料作參考之用。有關判斷應就每個個案的不同情況作出,並需根據提供予有關病人的護理而定。
互通電子健康紀錄
屬於可互通範圍內的資料可互通至醫健通。為增加透明度及以示對病人權益的尊重,各醫護機構可上載至醫健通的資料範圍,會載於醫護機構登記冊。
適用於上載電子健康紀錄的軟件
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統籌處)開發了以下免費的臨床醫療管理系統,促進私營醫療界別將其紀錄系統電腦化,以便在醫健通互通其病人的健康資料。
市場上也有相關軟件供醫護機構選用。統籌處與主要開發診所管理軟件廠商合作,支援有關軟件與醫健通互通資料。
適時上載電子健康紀錄
一般而言,醫護機構在每次診症後,須於合理時間內儘快把其醫療紀錄系統內的健康資料上載至醫健通。
把資料上載至醫健通所需的時間,會因應情況及基於合理的臨床原因(例如品質檢定、整理病人紀錄時須獲病人授權處理某些報告和程序)及其他技術原因(例如資料整合、檢索、檢查和封存等)而各有不同。
各醫護機構可與電子健康紀錄申請及諮詢中心(熱線(852) 3467 6230)商討及界定其資料上載時限。
醫健通資料檔案記錄
輸入敏感及藥物不良反應紀錄
參與醫健通的醫護機構轄下的醫生、註冊或登記護士和註冊牙醫,可以透過電子健康紀錄取覽器使用輸入敏感及藥物不良反應資料的功能。該功能旨在鼓勵醫護機構透過醫健通互通病人的敏感及藥物不良反應紀錄,以加強藥物處方的安全。
誰可使用?
參與醫健通的醫護機構均可使用這項功能(除現已把病人的敏感及藥物不良反應資料上傳至醫健通或配備資料上傳技術的醫護機構外)。系統已預設合資格的醫護機構可使用這項功能,無需事先登記或進行設定。
已參與醫院管理局和衞生署公私營協作計劃(協作計劃)的醫護專業人員,同樣可透過相關協作計劃的程式使用這項功能。
主要特點
輸入資料功能有以下特點以方便使用者 -
1. 內置智能搜尋器,方便搜尋引起過敏和藥物不良反應的致敏/致病原
2. 提供選擇版面,提高記錄效率
3. 可更新和刪除某項特定紀錄
新建立的紀錄隨即可顯示在取覽器上供互通之用。
新功能的快速指南和詳細使用說明(User Documents – User Guide for Allergy and ADR Input Module),已上載於電子健康紀錄平台主頁上,供醫護專業人員參考。
相關資料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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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緊急情況下,而病人又失去了意識,我是否可在未取得病人的互通同意下取覽該病人的電子健康紀錄?展開
- 只有當病人無能力向醫護機構給予互通同意(例如昏迷),同時因不能取覽其電子健康紀錄可能會導致下列情況下,則醫護機構可要求取覽其電子健康紀錄,以協助有關的緊急護理:
- 引致病人身體或精神健康受到嚴重損害;
- 引致其他人的身體或精神健康受到嚴重損害;或
- 損害進行緊急拯救行動或提供緊急救助服務。
- 所有取覽和使用醫健通內載的電子健康紀錄的活動(包括緊急查閱紀錄),都必須在獲得適當授權下進行。而所有活動都會被記錄,並可作審核之用。
- 只有當病人無能力向醫護機構給予互通同意(例如昏迷),同時因不能取覽其電子健康紀錄可能會導致下列情況下,則醫護機構可要求取覽其電子健康紀錄,以協助有關的緊急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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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在病人入院、應診前,或已出院的情況下,使用病人的資料作入院或應診前的準備及出院後的護理嗎?展開
- 於病人接受護理前(如應診或入院前),取覽其電子健康紀錄是可以接受的,但閣下必須謹慎處理。閣下應預先通知有關病人(如在病人作預約時),閣下會取覽他/她的資料。
- 於病人接受護理或出院後,取覽其電子健康紀錄並作出標示是可以接受的。但閣下應預先通知有關病人,閣下會取覽他/她的資料。
- 醫護專業人員要注意的是,每當病人的電子健康紀錄被取覽,該病人都會收到有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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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否列印醫健通內的資料,或從醫健通直接把資料儲存於自己的臨床紀錄內?展開
- 閣下將有關病人於醫健通內的資料,複製到其臨床紀錄時,應清楚標示有關資料的來源及取覽的日期/時間。
- 閣下亦應留意列印出來的資料可能已過時和並不全面的。
- 根據《實務守則》(第2.5條),閣下須確保把從醫健通列印出來的病人電子健康紀錄,妥為存檔和保管。閣下亦須遵守所屬醫療機構的相關紀錄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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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擔心病人可能會要求我查閱他們的電子健康紀錄,然後質疑其他醫護專業人員所提供的服務。我應如何回應?展開
- 閣下應向病人解釋,醫健通旨在輔助醫護專業人員為病人提供直接的護理服務,而非用作收集資料以質疑或評論其他醫護專業人員提供的服務。
- 根據《實務守則》(第3.4條),及業界的專業守則和醫學操守,利用由醫健通取得的資料,作為質疑或批評其他醫護專業人員及/或醫護機構,以貶低或詆毀其專業技能、知識水平、服務或資歷是不恰當的行為。
- 然而,假如對某同僚的專業操守或能力有所懷疑,則醫護專業人員不會被禁止對該同僚作出公允及誠實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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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覽病人的放射圖像?展開
如要取覽病人的放射圖像,你可以點擊放射紀錄的圖示。放射圖像將會在彈出的圖像顯示器中顯示。
一般情況下,你可以取覽由醫護機構上載該病人最近2年的放射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