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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取消和暫時吊銷登記
登記醫護機構可隨時退出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
如登記醫護機構不再符合登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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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服務性質的改變或終止營運,它應該撤銷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登記
退出醫健通
步驟 1
填寫
退出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申請表(HCPW01)
步驟 2
透過以下其中一種途徑遞交至電子健康紀錄申請及諮詢中心:
電郵:
ehr@ehealth.gov.hk
傳真:
(852) 3467 6099
郵寄:香港九龍灣臨澤街8號啟匯11樓1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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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在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第625章)規定的情況下取消或暫時吊銷醫護機構登記。在此情況下,政府必須將取消和暫時吊銷的原因及生效日期告知該醫護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