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第625章)《條例》為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的設立訂定條文,並就管理系統的資料收集、互通、使用及保障提供法律依據。《條例》於2015年12月2日起生效註。
註:第3(3)(e)條、第3(5)(g)條、第3(5)(h)條、第2部第4分部、第29條、第3部第2及3分部、第46條、第49(1)(g)條、第6部第2分部及第58(c)條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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