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交任何個人資料前,請細閱此聲明

 

收集資料的目的

如閣下是醫護接受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醫務衞生局轄下的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我們)會收集閣下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性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和聯絡資料(例如通訊地址、電話號碼和電郵地址)。

如閣下是代表某醫護接受者提出登記申請的代決人(如適用),我們可就該醫護接受者在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互通系統)中相關的登記及使用事宜,收集該醫護接受者及閣下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明文件號碼、聯絡資料(例如通訊地址、電話號碼和電郵地址),以及閣下與該醫護接受者之間的關係。

如有其他醫護接受者把閣下登記為他們在互通系統中的醫護接受者聯絡人或獲授權者,我們亦可經由有關的醫護接受者取得閣下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和聯絡資料(例如通訊地址、電話號碼和電郵地址)。

我們向閣下收集的個人資料和資訊,將用於閣下在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互通系統)相關的登記及使用事宜;或有關醫護接受者,以閣下作為其代決人、獲授權者或聯絡人,向互通系統作出的登記,及於《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第625章) 訂明的相關事宜。相關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給予及管理參與及/或互通同意、退出互通系統、更新互通系統內的資料、收取互通系統的通知及相關機構使用互通系統內的醫療紀錄(包括取覽和存放)的事宜。

取得有關醫護接受者或其代決人互通同意的醫護提供者可透過互通系統取覽有關醫護接受者的健康資料。如閣下是某醫護接受者的照顧者(如適用),我們可就該醫護接受者在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中相關的使用事宜,向閣下收集該醫護接受者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明文件號碼,以及閣下與該醫護接受者之間的關係。有關醫護接受者的其他照顧者(如適用)亦可透過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檢視閣下的姓名及有關的取覽資料。

而任何人將閣下在互通系統中的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即屬違法。

 

可獲披露資料的機構/人士類別

我們不會在未經閣下同意下向第三者轉移或披露閣下的個人資料和資訊,但下列機構/人士則不在此限:

  1. 衞生署、醫院管理局或我們根據《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以書面委任以協助電子健康紀錄專員執行其職能及行使相關權力的個人或實體;
  2. 我們所聘用,以便就互通系統的運作提供服務或意見(如技術、保安或數據處理服務等)的任何人員、代理人、顧問、核數師、承辦商或服務供應商;
  3. 我們根據香港境內適用的任何法例或法院命令要求,而需要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

 

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閣下有權查閱及改正有關閣下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相關人士可申請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申請表格可於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網頁下載。閣下亦可向電子健康紀錄申請及諮詢中心了解有關詳情。我們可按查閱資料要求,向閣下收取適度的費用。

 

查詢

如欲要求查閱及要求改正閣下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應聯絡:

電子健康紀錄申請及諮詢中心

地址: 香港九龍灣臨澤街8號啟匯11樓1102室
熱線電話: (852) 3467 6300
傳真號碼: (852) 3467 6099
電郵: ehr@ehealth.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