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明文件
- 香港身份證*
- 領養證明書
- 香港出生證明書
- 豁免登記證明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其他國家/地區發出之旅遊證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出之《前往港澳通行證》(慣稱「單程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出之《往來港澳通行證》(慣稱「雙程證」)
- 擔保書(慣稱「行街紙」)
- 澳門身份證
- 回港證**
- 簽證身份書**
- 領事團身份證
如為16歲以下兒童登記,你可透過以下連結了解更多相關資料。
兒童登記(16歲以下)
如為無能力給予同意的人士登記,你可透過以下連結了解更多相關資料。
為無能力給予同意的人士登記*香港身份證持有人不能以其他文件如護照於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進行登記。 **只適用於未滿十二歲,及未持有香港身份證或香港出生證明書的兒童。
其他所需文件
(適用於由代決人遞交之申請)
監護人
- 監護令
由法院指定的人士
- 法院頒令
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 委任為監護人的任何其他人
- 法院頒令(社會福利署署長)
醫護機構
- 於登記表格作出聲明及蓋上機構印章
- 擔任醫護接受者代決人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