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医护机构和医护专业人员并未使用任何电子医疗病历系统,亦无任何电子病历可供互通,他们都可以参加医健通,以取览病人在医健通内的电子健康纪录。
不过,建议医护机构和医护专业人员应研究推行或提升其纪录系统,以便互通资料。
取览电子健康纪录
医健通旨在提供多一个平台,让医护机构和医护专业人员互通病人的资料。
根据《实务守则》,医护专业人员应行使专业判断来诠释医健通内的资料,并考虑取览哪些资料作参考之用。有关判断应就每个个案的不同情况作出,并需根据提供予有关病人的护理而定。
互通电子健康纪录
属于可互通范围内的资料可互通至医健通。为增加透明度及以示对病人权益的尊重,各医护机构可上载至医健通的资料范围,会载于医护机构登记册。
适用于上载电子健康纪录的软件
电子健康纪录统筹处(统筹处)开发了以下免费的临床医疗管理系统,促进私营医疗界别将其纪录系统电脑化,以便在医健通互通其病人的健康资料。
市场上也有相关软件供医护机构选用。统筹处与主要开发诊所管理软件厂商合作,支援有关软件与医健通互通资料。
适时上载电子健康纪录
一般而言,医护机构在每次诊症后,须于合理时间内尽快把其医疗纪录系统内的健康资料上载至医健通。
把资料上载至医健通所需的时间,会因应情况及基于合理的临床原因(例如品质检定、整理病人纪录时须获病人授权处理某些报告和程序)及其他技术原因(例如资料整合、检索、检查和封存等)而各有不同。
各医护机构可与电子健康纪录申请及谘询中心(热线(852) 3467 6230)商讨及界定其资料上载时限。
医健通资料档案记录
输入敏感及药物不良反应纪录
参与医健通的医护机构辖下的医生、注册或登记护士和注册牙医,可以透过电子健康纪录取览器使用输入敏感及药物不良反应资料的功能。该功能旨在鼓励医护机构透过医健通互通病人的敏感及药物不良反应纪录,以加强药物处方的安全。
谁可使用?
参与医健通的医护机构均可使用这项功能(除现已把病人的敏感及药物不良反应资料上传至医健通或配备资料上传技术的医护机构外)。系统已预设合资格的医护机构可使用这项功能,无需事先登记或进行设定。
已参与医院管理局和卫生署公私营协作计划(协作计划)的医护专业人员,同样可透过相关协作计划的程式使用这项功能。
主要特点
输入资料功能有以下特点以方便使用者 -
1. 内置智能搜寻器,方便搜寻引起过敏和药物不良反应的致敏/致病原
2. 提供选择版面,提高记录效率
3. 可更新和删除某项特定纪录
新建立的纪录随即可显示在取览器上供互通之用。
新功能的快速指南和详细使用说明(User Documents – User Guide for Allergy and ADR Input Module),已上载于电子健康纪录平台主页上,供医护专业人员参考。
相关资料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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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紧急情况下,而病人又失去了意识,我是否可在未取得病人的互通同意下取览该病人的电子健康纪录?展开
- 只有当病人无能力向医护机构给予互通同意(例如昏迷),同时因不能取览其电子健康纪录可能会导致下列情况下,则医护机构可要求取览其电子健康纪录,以协助有关的紧急护理:
- 引致病人身体或精神健康受到严重损害;
- 引致其他人的身体或精神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
- 损害进行紧急拯救行动或提供紧急救助服务。
- 所有取览和使用医健通内载的电子健康纪录的活动(包括紧急查阅纪录),都必须在获得适当授权下进行。而所有活动都会被记录,并可作审核之用。
- 只有当病人无能力向医护机构给予互通同意(例如昏迷),同时因不能取览其电子健康纪录可能会导致下列情况下,则医护机构可要求取览其电子健康纪录,以协助有关的紧急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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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在病人入院、应诊前,或已出院的情况下,使用病人的资料作入院或应诊前的准备及出院后的护理吗?展开
- 于病人接受护理前(如应诊或入院前),取览其电子健康纪录是可以接受的,但阁下必须谨慎处理。阁下应预先通知有关病人(如在病人作预约时),阁下会取览他/她的资料。
- 于病人接受护理或出院后,取览其电子健康纪录并作出标示是可以接受的。但阁下应预先通知有关病人,阁下会取览他/她的资料。
- 医护专业人员要注意的是,每当病人的电子健康纪录被取览,该病人都会收到有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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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否列印医健通内的资料,或从医健通直接把资料储存于自己的临床纪录内?展开
- 阁下将有关病人于医健通内的资料,复制到其临床纪录时,应清楚标示有关资料的来源及取览的日期/时间。
- 阁下亦应留意列印出来的资料可能已过时和并不全面的。
- 根据《实务守则》(第2.5条),阁下须确保把从医健通列印出来的病人电子健康纪录,妥为存档和保管。阁下亦须遵守所属医疗机构的相关纪录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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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担心病人可能会要求我查阅他们的电子健康纪录,然后质疑其他医护专业人员所提供的服务。我应如何回应?展开
- 阁下应向病人解释,医健通旨在辅助医护专业人员为病人提供直接的护理服务,而非用作收集资料以质疑或评论其他医护专业人员提供的服务。
- 根据《实务守则》(第3.4条),及业界的专业守则和医学操守,利用由医健通取得的资料,作为质疑或批评其他医护专业人员及/或医护机构,以贬低或诋毁其专业技能、知识水平、服务或资历是不恰当的行为。
- 然而,假如对某同僚的专业操守或能力有所怀疑,则医护专业人员不会被禁止对该同僚作出公允及诚实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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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览病人的放射图像?展开
如要取览病人的放射图像,你可以点击放射纪录的图示。放射图像将会在弹出的图像显示器中显示。
一般情况下,你可以取览由医护机构上载该病人最近2年的放射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