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医护专业人员?
《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条例》(第625章)指定的13组医护专业人员: 药剂师、牙医、牙齿卫生员、医生、助产士、护士、医务化验师、职业治疗师、视光师、放射技师、物理治疗师、脊医及中医
目前,能够存取电子健康纪录的医护专业人员包括:
- 药剂师
- 牙医
- 医生
- 助产士
- 护士
- 医务化验师
- 职业治疗师
- 第I部份视光师
- 放射技师
- 物理治疗师
- 中医
其他专业类别/于其他医护机构之个别专业类别将在稍后时间获授权存取电子健康纪录
《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条例》(第625章)指定的13组医护专业人员: 药剂师、牙医、牙齿卫生员、医生、助产士、护士、医务化验师、职业治疗师、视光师、放射技师、物理治疗师、脊医及中医
目前,能够存取电子健康纪录的医护专业人员包括:
其他专业类别/于其他医护机构之个别专业类别将在稍后时间获授权存取电子健康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