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职能设定取览限制 医护提供者只能取览所照顾病人的健康纪录,并须事先获病人同意。系统同时会按不同医护提供者的临床需要或职能,设立取览权限机制。互通系统推行初期,医护提供者可给予辖下医生、护士和牙医权限,取览所照顾病人的健康纪录。行政人员用户只能有限度查阅病人登记的个人数据,其权限不包括病人的健康纪录。所有医护人员用户登入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时,须先通过组合认证核实身分,例如密码、数码证书或保安编码器认证等。互通系统亦会透过中央数据库验证用户的专业身分,才会容许他们取览资料。
审核控制及发出取览通知 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会记录所有登入活动,以侦测和追查数据有否被不当存取。任何人取览电子健康纪录时,系统会以短讯或电邮通知有关病人,提防有人未获授权而查阅病人的健康纪录。
限制下载 由于不少计算机保安事故是由下载数据及不当处理/使用数据导致的,为防范数据外泄及/或被误用,用户从互通系统下载健康纪录数据会受限制。然而,系统容许有限度下载如个人数据总索引及敏感/不良药物反应等数据,以协助医护提供者管理病人和作出重要临床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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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201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