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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互通系统)已正式启用,系统的推出可以让医护接受者及病人在多方面受惠。假若您尚未参加互通系统,这里提供一些基本资料,助您认识系统运作和了解如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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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通系统是本港的一项资讯科技基础设施,让不同的医护机构在病人同意下,取览和互通病人的健康纪录,以提供医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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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通系统是由政府主导、以病人为本的全港性电子互通平台,让公、私营医护机构可双向互通电子健康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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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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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通系统在管理妥善的环境中运作,除有法律框架保障资料和系统安全外,亦有工作守则和指引确保病人的最佳利益,这一切均建基于以下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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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和医护机构的参与属自愿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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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病人私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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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病人和医护机构必须已参加互通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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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参加互通系统的医护机构均自动获权查看病人的电子健康纪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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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必须向个别医护机构给予互通同意后,该机构才可取览及互通其电子健康纪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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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预设范围内的电子健康纪录才可互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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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病人正接受其护理」和「有需要知道」的原则下,才可取览病人的电子健康纪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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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病人的好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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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通系统可提供更全面、即时和准确的医护资料,令不同来源的病人纪录更有效地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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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通系统对病人的好处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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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安全的电子格式储存健康纪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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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病人得到适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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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诊断准确性及加强疾病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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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医护机构能为病人提供连贯的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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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效地协调病人各方面的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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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更快捷及有效地使用诊断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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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失误、避免重复检验和节约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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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互通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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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互通系统属自愿性质,费用全免,病人可随时退出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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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可透过以下方法登记互通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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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身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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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身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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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前往医院管理局或卫生署辖下的电子健康纪录登记站、电子健康纪录申请及咨询中心,或为您提供医护服务的私营医护机构的电子健康纪录登记站,登记互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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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递交申请
您可以透过网上递交申请;或填写登记表,然后以传真、邮寄或投递箱的方式,递交至电子健康纪录申请及咨询中心(香港九龙湾展贸径1号九龙湾国际展贸中心11楼1193室,传真:3467-6099)。
第二步:启动电子健康纪录*
成功递交申请后,您可于下一次前往已注册互通系统的私营医护机构接受医护服务时启动电子健康纪录(并非只限于电子健康纪录登记站),及选择同时向该私营医护机构给予互通同意;您亦可于医院管理局或卫生署辖下的电子健康纪录登记站,或电子健康纪录申请及咨询中心启动电子健康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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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电子健康纪录是保障您的私隐的重要措施,用以验证申请者的身份,验证后您于系统内的电子健康纪录方会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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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了解登记详情、查阅登记站及已注册的医护机构名单,或下载登记表格,请浏览互通系统网页:
http://www.ehealth.gov.hk/tc/home/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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