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明文件
- 香港身份证*
- 领养证明书
- 香港出生证明书
- 豁免登记证明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其他国家/地区发出之旅游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出之《前往港澳通行证》(惯称「单程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出之《往来港澳通行证》(惯称「双程证」)
- 担保书(惯称「行街纸」)
- 澳门身份证
- 回港证**
- 签证身份书**
- 领事团身份证
如为16岁以下儿童登记,你可透过以下连结了解更多相关资料。
儿童登记(16岁以下)
如为无能力给予同意的人士登记,你可透过以下连结了解更多相关资料。
为无能力给予同意的人士登记*香港身份证持有人不能以其他文件如护照于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进行登记。 **只适用于未满十二岁,及未持有香港身份证或香港出生证明书的儿童。
其他所需文件
(适用于由代决人递交之申请)
监护人
- 监护令
由法院指定的人士
- 法院颁令
社会福利署署长或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136章) 委任为监护人的任何其他人
- 法院颁令(社会福利署署长)
医护机构
- 于登记表格作出声明及盖上机构印章
- 担任医护接受者代决人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