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取覽電子健康紀錄的13組醫護專業人員

U Lab Test Code System in eHR Programme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指定13組醫護專業人員,可於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取覽電子健康紀錄。如您屬於以下組別,使用互通系統以取覽電子健康紀錄前請注意以下事項。
 
 
可取覽電子健康紀錄的醫護專業人員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第625章)指定的13組醫護專業人員:註冊藥劑師、註冊牙醫、已登記的牙齒衞生員、註冊醫生、註冊助產士、註冊護士或登記護士、註冊醫務化驗師、註冊職業治療師、註冊視光師、註冊放射技師、註冊物理治療師、註冊脊醫、及表列中醫或註冊中醫。
  詳細資料可參考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第625章).
 
分階段取覽電子健康紀錄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啟用的初期,醫生、護士及牙醫均可取覽電子健康紀錄。
  其他醫護專業人員組別將可於稍後階段取覽電子健康紀錄。
Medical Practitioners, Registered or Enrolled Nurses, and Dentists
註冊醫生   註冊護士或
登記護士
  註冊牙醫
取覽電子健康紀錄
 
  持有效專業登記的醫護專業人員,可向其服務的醫護提供者申請取覽電子健康紀錄。
  醫護提供者必須首先取得病人同意。
  醫護提供者將按醫護專業人員的職能,設定其取覽權限。
 
How HCProfs obtain access to the eHRs
醫護專業人員如何取覽電子健康紀錄
 
按職能設定取覽限制
 
  獲授權的不同醫護專業人員,在取覽數據和使用系統功能上有不同級別的權限。
  按不同醫護專業人員的臨床需要或職能,預先設定不同的取用權限。
  在「有需要知道」原則下,取覽限於與其專業服務有關的電子健康紀錄相關部分。
  所有取覽活動會被妥善記錄,以作審核和檢查。
 
Differentiated access rights with role-based access control
按職能設定取覽限制,預先設定不同的取用權限。
 
專業判斷
 
  醫護專業人員應作出專業判斷,分析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內的資料,以釐定應取覽多少資料作參考。
  任何醫療事故的責任,應根據專業操守和行內慣例,按個別情況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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