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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一點通」的延續篇,此系列首次刊登於第九期之《醫健通訊》,內容包括登記參加系統、資料私隱和系統安全的常見問題。今期我們的重點是有關互通同意和互通資料範圍的常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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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互通系統)成為醫護接受者後,您可給予個別已登記系統的醫護機構互通同意,授權對方在系統平台上查看自己的醫療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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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已經登記參加互通系統。如何向同時已參與互通系統的醫護機構給予互通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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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於求診時,親身向已參與互通系統的醫護機構給予互通同意。此外,您亦可致電互通系統病人熱線(3467 6300),按以下步驟,使用該24小時電話語音系統授予互通同意: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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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電3467 6300,然後選擇語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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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管理互通同意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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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香港身份證號碼/電子健康紀錄編號/出生日期/電話號碼,以核實身份。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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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新增互通同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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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醫護機構的編號,然後按“1”確認。(可於互通系統網站查詢醫護機構編號)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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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給予為期一年的互通同意或;按“2”給予無限期的互通同意,完成後按“1”確認。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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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將會透過已選擇的通訊方法(手機短訊/電子郵件/郵寄)接收有關確認通知 |
請注意,當您參加互通系統時,已被視為向醫院管理局及衞生署給予互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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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我通常只會往同一位醫生求診,是否每次也要給予他/她互通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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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只需向打算授權的醫護機構給予一次互通同意。互通同意有兩種:1. 無限期或2. 一年期。
無限期互通同意由閣下給予同意當日起計算,有效直至閣下撤銷同意、退出或取消互通系統之登記為止,以較早者為準。
一年互通同意由閣下給予同意當日起計算,有效期為一年,直至閣下撤銷同意、退出或取消互通系統之登記為止。閣下可於一年互通同意屆滿前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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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我可以更改或取消之前給予醫護機構的互通同意嗎?如果我取消互通同意,該醫護機構仍能查看我的紀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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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於前往醫護機構求診時,隨時更新給予該機構的互通同意(例如由一年更改為無限期),或撤銷互通同意。此外,您亦可致電互通系統病人熱線(3467 6300),使用該24小時電話語音系統管理互通同意,您將會透過已選擇的通訊方法(手機短訊/電子郵件/郵寄)接收有關確認通知以作確認。
撤銷互通同意後,該醫護機構將不能查閱您在互通系統內的紀錄,亦不能上載您的新紀錄到系統內。而之前已上載的健康紀錄將會保留,並可供獲您授予互通同意的其他醫護機構閱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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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一旦參加了互通系統,我的健康紀錄是否會全數共享至互通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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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經由專業意見界定屬於可互通範圍內的資料,才會經互通系統共享。現時可互通資料範圍包括以下各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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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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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身份和基本資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和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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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應和敏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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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醫療程序及用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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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症摘要及與醫護機構接觸的資料(即預約/診症摘要)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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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附註摘要(即出院紀錄)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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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和防疫注射紀錄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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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驗和放射結果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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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檢驗結果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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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機構之間的轉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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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部分醫護機構需時作出調整,並逐步建立其資料共享的能力,因此,於初期他們或只能共享部分資料,日後逐漸增加。
至於未來發展,電子健康紀錄互通計劃第二階段會把互通資料範圍擴大至其他種類,例如放射影像。
Q5:我可否要求醫護機構不要把我一些「敏感」的資料上載到互通系統?
目前互通系統未能按病人要求篩選其上載至系統的資料。我們將在電子健康紀錄互通計劃第二階段研發相關功能,讓病人可提出要求,限制其上載至互通系統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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