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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推出的多項服務,令市民登記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互通系統)和管理互通同意更為簡單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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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通同意
使用
授權號碼
管理互通同意
醫護機構必須先取得你的互通同意*,才能取覽你在互通系統內的醫療紀錄。
為方便市民管理互通同意,由2017年12月起,每位成功登記系統或啟動電子健康紀錄的市民,均會透過確認登記信及所選擇的通訊方式 (短訊、電子郵件或郵遞),收取一組八位數字的授權號碼,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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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醫護機構「一年」或「無限期」的互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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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一年互通同意」有效期一年,或將之更改為「無限期互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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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無限期互通同意」更改為「一年互通同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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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互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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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身:
你可於親臨醫護機構求診時,經核實身份後,以授權號碼,管理你和該機構之間的互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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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你可直接致電醫護機構,經核實身份後,登記人員將按你的意願,以授權號碼管理你和該機構之間的互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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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電話語音系統:
你亦可致電病人熱線(3467 6300),經核實身份後,以授權號碼管理與各醫護機構之互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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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授權號碼,當你下次致電醫護機構預約時,可同時預先給予對方互通同意,以授權對方查閱你的電子健康紀錄,作應診前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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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電互通系統病人熱線(3467 6300)之 24小時電話語音系統;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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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已登記互通系統的醫護機構求診時要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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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將經由所選定的聯絡方法獲發新的授權號碼,舊號碼則隨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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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互通同意並不適用於醫管局及衞生署。市民登記互通系統後,即代表同時向醫管局及衞生署給予互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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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通系統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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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兒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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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以下的兒童可否登記參加互通系統?當然可以,只需要有合資格的代決人為該兒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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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兒童的父母、監護人或保管人,你可以代決人身份陪同子女/ 該兒童前往任何設於醫管局、衞生署轄下的登記站,或為該兒童提供醫護服務並已參與互通系統的醫護機構進行登記。如選擇非親身登記(即通過網上^、傳真、郵寄或投遞箱方式遞交申請),而該兒童是在你的陪同下完成申請,你可隨後前往醫管局或衞生署轄下的登記站,或為該兒童提供醫護服務並已參與互通系統的醫護機構,出示你和該兒童的身份證明文件為他/ 她啟動電子健康紀錄以完成登記^。成功登記後,你將通過選定的聯絡方法收到確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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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由代決人為兒童登記互通系統的詳情,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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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health.gov.hk/tc/you-and-your-family/how-to-register/register-onlin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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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遞交並不適用於由監護人或保管人提出的申請。除了身份證明文件外,請記得帶同監護令/ 法院頒令為兒童進行親身登記/ 啟動其電子健康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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