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第625章),13組醫護專業人員可取覽病人於互通系統內的電子健康紀錄。取覽權限將分階段開放予各醫護專業人員組別,其中醫生、護士(包括助產士)及牙醫屬互通系統推出初期,首階段獲取覽權的醫護專業人員組別。
由2017年9月起,6組於醫院管理局、衞生署和私家醫院執業的醫護專業人員,包括藥劑師、醫務化驗師、職業治療師、視光師、放射技師和物理治療師,亦可取覽系統內的電子健康紀錄。截至今年3月,這些醫護專業人員開設的互通系統賬戶已超過4 400個。
隨著按職能設定取覽限制在上述醫護機構順利推行,互通系統取覽權將逐步開放予社區執業的醫護專業人員。由今年第3季開始,屬以上6個組別之醫護專業人員,若其工作的社區醫護機構,如私家診所、安老院舍、放射中心和化驗所等已參加互通系統,便可於獲取病人同意後取覽其電子健康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