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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医护专业人员提供更多实用资料

 
为医护专业人员提供更多实用资料

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互通系统)网站的「常见问题」部份完成内容更新,今期《医健通讯》继续有关报导,焦点是医护专业人员的关注事项。

 
你是否属于获得取览权限的医护专业人员组别,可于护理病人时取览他们的电子健康纪录?你是否刚获开设了互通系统的帐户?以下的「小贴士」有助你掌握互通系统的使用。
 
医护专业人员使用互通系统
 
问:   我可否随时取览病人的资料?
     
    互通系统内的健康纪录可供24小时取览。不过,你应在病人正接受你的护理时查阅其资料,并应按每个个案的情况衡量是否有需要取览病人的资料。为保障私隐,每当病人的健康纪录被取览,病人都会收到通知。
 
问:   我为病人提供家居护理服务时,可否利用可以上网的笔记簿型电脑,登入互通系统取览病人资料?
     
   

可以。你可透过已安装ELSA套装软件的笔记簿型电脑,安全地连接到互通系统。不过,基于保安理由,目前流动装置,如流动电话或平板电脑等,并不能连接互通系统。

如你并非在一般临床环境下使用互通系统(例如使用公共网络接达互通系统),应特别注意和遵守有关使用互通系统的资讯科技安全政策及指引。

能: 笔记簿型电脑, 不能: 流动电话或平板电脑等
 
问:   我可以于病人入院或应诊前,又或出院后,取览病人的资料,用作入院或应诊前的准备,及出院后的护理吗?
     
    于病人接受护理前(如应诊或入院前)取览其电子健康纪录是可接受的,但你必须谨慎处理。你应预先通知病人(如在病人作预约时)有关取览以减低误会。
     
    当病人接受护理后或出院后,如你在互通系统内作出相关标示,取览其电子健康纪录是可接受的,但你应尽可能预先通知病人有关取览。
 
问:   如果病人要求我取览他们的电子健康纪录,然后替他们列印或下载当中的资料,我该怎么办?
     
    你应该告知病人,他们可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向电子健康纪录申请及咨询中心提出查阅资料的要求,以取得其储存在互通系统内的健康纪录。申请表可在互通系统网站下载。
    向电子健康纪录申请及咨询中心提出查阅资料的要求,以取得纪录
 
问:   我可否把病人亲属的资料载于电子纪录内?如果把有关纪录上载到互通系统,及后有关资料向病人或查阅资料要求报告内的其他人士披露,会否被视为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规定?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定应以合理和不超乎适度的形式收集病人资料以作纪录。存于病人纪录内的相关人士的个人资料,应以合理审慎的方式处理。
     
    相关医护专业人员有责任判断在病人纪录内应该载有多少其他人士的资料,而且尽可能征得有关人士同意。
 
更多实用资料,详见于医护专业人员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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