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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推出的多项服务,令市民登记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互通系统)和管理互通同意更为简单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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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通同意
使用
授权号码
管理互通同意
医护机构必须先取得你的互通同意*,才能取览你在互通系统内的医疗纪录。
为方便市民管理互通同意,由2017年12月起,每位成功登记系统或启动电子健康纪录的市民,均会透过确认登记信及所选择的通讯方式 (短讯、电子邮件或邮递),收取一组八位数字的 授权号码,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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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医护机构「一年」或「无限期」的互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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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一年互通同意」有效期一年,或将之更改为「无限期互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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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无限期互通同意」更改为「一年互通同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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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互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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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身:
你可于亲临医护机构求诊时,经核实身份后,以授权号码,管理你和该机构之间的互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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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你可直接致电医护机构,经核实身份后,登记人员将按你的意愿,以授权号码管理你和该机构之间的互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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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电话语音系统:
你亦可致电病人热线(3467 6300),经核实身份后,以授权号码管理与各医护机构之互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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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授权号码,当你下次致电医护机构预约时,可同时预先给予对方互通同意,以授权对方查阅你的电子健康纪录,作应诊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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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电互通系统病人热线(3467 6300)之 24小时电话语音系统;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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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已登记互通系统的医护机构求诊时要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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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将经由所选定的联络方法获发新的授权号码,旧号码则随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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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互通同意并不适用于医管局及卫生署。市民登记互通系统后,即代表同时向医管局及卫生署给予互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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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通系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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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儿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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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以下的儿童可否登记参加互通系统?当然可以,只需要有合资格的代决人为该儿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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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儿童的父母、监护人或保管人,你可以代决人身份陪同子女/ 该儿童前往任何设于医管局、卫生署辖下的登记站,或为该儿童提供医护服务并已参与互通系统的医护机构进行登记。如选择非亲身登记(即通过网上^、传真、邮寄或投递箱方式递交申请),而该儿童是在你的陪同下完成申请,你可随后前往医管局或卫生署辖下的登记站,或为该儿童提供医护服务并已参与互通系统的医护机构,出示你和该儿童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他/ 她启动电子健康纪录以完成登记^。成功登记后,你将通过选定的联络方法收到确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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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由代决人为儿童登记互通系统的详情,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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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health.gov.hk/sc/healthcare_recipient/registration/register_child/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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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递交并不适用于由监护人或保管人提出的申请。除了身份证明文件外,请记得带同监护令/ 法院颁令为儿童进行亲身登记/ 启动其电子健康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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