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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互通系统)分阶段让不同组别的医护专业人员取览系统内的资料。由2017年9月起,六组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卫生署和本港全数十二间私家医院执业的医护专业人员,可逐步取览电子健康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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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于医管局、卫生署及本地私家医院执业的医护专业人员,包括药剂师、医务化验师、职业治疗师、视光师、放射技师和物理治疗师,现可取览电子健康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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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同于互通系统推出初期已涵盖的医生、护士(包括助产士)及牙医,《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条例》(第625章)指定的十三组医护专业人员中,已有十组在有关医护机构获得病人同意下,可取览病人于互通系统内的健康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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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在社区其他医护机构属以上六个组别之医护专业人员,以及余下的医护专业组别,即牙齿卫生员、脊医和中医,则会于稍后阶段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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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详情可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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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health.gov.hk/sc/healthcare_provider/hcprof/who_are_hcpro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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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览电子健康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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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互通系统是以医护机构作为登记单位。持有效专业登记的医护专业人员如欲取览电子健康纪录,可经由其执业的医护机构申请。医护机构会为医护专业人员开设系统帐户,并按职能设定其取览权限。医护机构必须首先取得病人同意,其医护专业人员才可在有需要知道的原则下,取览正接受其护理之病人的电子健康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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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职能设定取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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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职能设定取览限制是保护私隐的措施,用以厘定在护理病人时所需的相关资料,及可取览这些资料的医护专业人员组别。其主要特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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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权的不同医护专业人员,在取览资料和使用系统功能上有不同级别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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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不同医护专业人员的临床需要或职能,设定不同的取览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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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需要知道」原则下,医护专业人员的取览限于与其专业服务有关的电子健康纪录相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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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职能设定取览限制是如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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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工作小组、专案小组和委员会,并借鉴不同医护专业界别的临床专业知识,收集信息标准专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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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有关管理局及委员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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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医护专业团体和病人组织等主要持份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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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组别医护专业人员最新的取览限制载于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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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health.gov.hk/sc/healthcare_provider/hcprof/role_based_access_contro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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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根据医护专业人员和病人的意见,并随着日后可互通资料范围的扩展,以及第二阶段计划的发展,不时检讨医护专业人员的取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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