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私隐条例》),任何人士均可查阅及索取其于医健通内的个人资料副本,及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提出查阅资料要求及改正资料要求。
- 如你想改正你的医健通纪录,你可以:
- 联络向医健通提供你的资料的医护机构,要求他/她根据医护机构本身的纪录管理程序作出改正,或
- 向电子健康纪录申请及谘询中心(中心)提交改正资料要求*,中心会将你的要求转交给相关的医护机构进行跟进。
- 如你想改正你于医健通的个人资料(例如: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身分证明文件号码和联络资料),你可向中心、医院管理局或卫生署辖下的任何电子健康纪录登记站,或为你提供医护服务的私营医护机构提出。
提交改正资料要求的程序
1. 细阅致查阅资料*及改正资料要求者的重要通告
2. 申请及领取查阅资料要求报告。如于查阅资料要求报告发现不准确的资料,请进行第三步
3. (a)向有关医护机构提交改正资料要求申请或;(b)填妥改正资料要求申请表或准备一份书面形式的查阅资料要求、并递交有关表格到中心
4. 收到中心: (a)通知你已收到有关改正资料要求 及(b)将有关要求转介至相关医护机构(如适用)
5. 收到中心通知你已接纳有关改正资料要求及你一份已改正的资料副本(或拒绝要求及其原因)
查阅或改正资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