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成功登记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或完成核实身份程序(透过网上、传真、邮寄或投递箱递交的申请)后,你将透过确认登记信及所选择的通讯方式(短讯、电子邮件或邮递),收到一组八位数字的授权号码。
授权号码有何用途?
你可以使用你的授权号码,管理给予医护机构的互通同意(医院管理局及卫生署除外*),包括:
- 给予医护机构「一年」或「无限期」的互通同意;
- 延续「一年互通同意」有效期一年,或将之更改为「无限期互通同意」;
- 将「无限期互通同意」更改为「一年互通同意」;或
- 撤销互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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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用授权号码管理互通同意展开
1. 电话
透过授权号码,当你致电医护机构预约时,可同时预先给予对方互通同意,经核实身份后,授权对方查阅你的电子健康纪录,作应诊前准备。
2. 24小时电话语音系统
你可致电市民查询热线(852) 3467 6300,经核实身份后,以授权号码管理互通同意
3. 亲身
- 你可于亲临医护机构求诊时,经核实身份后,以授权号码和身份证明文件,管理你和该机构之间互通同意。
- 你亦可前往医院管理局或卫生署辖下的电子健康纪录登记站或电子健康纪录申请及谘询中心,经核实身份后,以授权号码向一间或多间已注册医护机构给予互通同意(医院管理局及卫生署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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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发新的授权号码展开
- 假如你忘记、遗失了、从未收到授权号码或欲重新设定你的授权号码,你可透过医健通流动应用程式或市民查询热线(852) 3467 6300的24小时互动语音系统发出一组新的授权号码。
- 成功后,你将会透过所选择的通讯方式(短讯、电子邮件或邮递),收到该组新的授权号码,旧的授权号码将会失效。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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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决人在代表病人使用其授权号码时须注意什么?展开
代决人代表病人使用其授权号码以管理医护机构的互通同意时,他/她须注意及确认以下事项:
- 代决人在代表病人管理有关医护机构的互通同意时,是陪伴该病人,并已顾及病人在有关情况下的最佳利益,代决人亦须就有关情况下为病人使用授权号码以管理互通同意的事宜负上全部的责任;
- 代决人亦应确保就他/她的所知所信,他/她在管理有关互通同意时,该病人是未满16岁;或已年满16岁但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无能力处理其本身事务、或无能力给予「互通同意」。
- 他/她是符合《互通系统条例》中所列的合资格代决人。
- 他/她已参阅及明白「参与者须知」,特别是「代决人为医护接受者处理登记事宜时应注意事项」及「收集个人资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