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互通系統)已正式啟用,系統的推出可以讓醫護接受者及病人在多方面受惠。假若您尚未參加互通系統,這裡提供一些基本資料,助您認識系統運作和瞭解如何登記。
|
|
|
互通系統是本港的一項資訊科技基礎設施,讓不同的醫護機構在病人同意下,取覽和互通病人的健康紀錄,以提供醫護服務。
|
|
互通系統是由政府主導、以病人為本的全港性電子互通平台,讓公、私營醫護機構可雙向互通電子健康紀錄。
|
|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的原則 |
|
互通系統在管理妥善的環境中運作,除有法律框架保障資料和系統安全外,亦有工作守則和指引確保病人的最佳利益,這一切均建基於以下的基本原則:
|
|
|
病人和醫護機構的參與屬自願性質。 |
|
為保障病人私隱: |
|
-
|
相關的病人和醫護機構必須已參加互通系統; |
-
|
並非所有參加互通系統的醫護機構均自動獲權查看病人的電子健康紀錄; |
- |
病人必須向個別醫護機構給予互通同意後,該機構才可取覽及互通其電子健康紀錄。 |
|
|
只有在預設範圍內的電子健康紀錄才可互通。 |
|
必須在「病人正接受其護理」和「有需要知道」的原則下,才可取覽病人的電子健康紀錄。 |
|
|
對病人的好處 |
|
互通系統可提供更全面、即時和準確的醫護資料,令不同來源的病人紀錄更有效地整合。
|
|
互通系統對病人的好處包括: |
|
|
|
以安全的電子格式儲存健康紀錄 |
|
|
讓病人得到適時治療 |
|
|
提高診斷準確性及加強疾病管理 |
|
|
不同醫護機構能為病人提供連貫的護理 |
|
|
更有效地協調病人各方面的護理 |
|
|
能更快捷及有效地使用診斷測試 |
|
|
減少失誤、避免重複檢驗和節約成本 |
|
|
登記互通系統 |
|
|
參加互通系統屬自願性質,費用全免,病人可隨時退出系統。 |
|
病人可透過以下方法登記互通系統: |
|
親身登記
|
|
非親身登記
|
您可前往醫院管理局或衞生署轄下的電子健康紀錄登記站、電子健康紀錄申請及諮詢中心,或為您提供醫護服務的私營醫護機構的電子健康紀錄登記站,登記互通系統。
|
|
第一步:遞交申請
您可以透過網上遞交申請;或填寫登記表,然後以傳真、郵寄或投遞箱的方式,遞交至電子健康紀錄申請及諮詢中心(香港九龍灣展貿徑1號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11樓1193室,傳真:3467-6099)。
第二步:啟動電子健康紀錄*
成功遞交申請後,您可於下一次前往已註冊互通系統的私營醫護機構接受醫護服務時啟動電子健康紀錄(並非只限於電子健康紀錄登記站),及選擇同時向該私營醫護機構給予互通同意;您亦可於醫院管理局或衞生署轄下的電子健康紀錄登記站,或電子健康紀錄申請及諮詢中心啟動電子健康紀錄。
|
|
|
|
|
|
(*啟動電子健康紀錄是保障您的私隱的重要措施,用以驗證申請者的身份,驗證後您於系統內的電子健康紀錄方會互通。)
|
|
如欲瞭解登記詳情、查閱登記站及已註冊的醫護機構名單,或下載登記表格,請瀏覽互通系統網頁:
http://www.ehealth.gov.hk/tc/home/index.html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