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互通同意
除了醫院管理局及衞生署外*,參與的醫護機構必須獲得你的互通同意方可閱覽及上載你的醫療紀錄。
獲得你的互通同意後,該醫護機構的醫護專業人員將根據「病人正接受其護理」及「有需要知道」原則查閱你的紀錄。請注意,在合理情況下,他們可能在一般診症以外的其他時間,閱覽或上載你的醫療紀錄(例如進行到診前的準備工作,或提供到診後的護理服務)。
* 有關互通同意的管理並不適用於醫管局及衞生署。當成功登記醫健通,即代表你同時向醫管局和衞生署給予互通同意。
兩種互通同意
無限期的互通同意
互通同意會維持有效,直至病人撤銷或更新有關同意、退出或取消登記為止
為期一年的互通同意
互通同意將會在一年後無效,或直至病人撤銷或更新有關同意、退出或取消登記為止
更新互通同意
- 除了醫院管理局及衞生署*外,在給予某醫護機構「為期一年的互通同意」 的有效期內,你可延續有效期一年,或將之更新為「無限期的互通同意」。
- 除了醫院管理局及衞生署*外,你亦可以將給予某醫護機構的「無限期的互通同意」更新為「為期一年的互通同意」。
撤銷互通同意
除了醫院管理局及衞生署*外,你可以隨時更新或撤銷你對任何已註冊醫護機構的互通同意。撤銷一旦生效:
- 該醫護機構便不能查閱或上載你的電子健康紀錄。
- 已經上載的電子健康紀錄將會被保留,只有獲得你的互通同意的其他醫護機構可以取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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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給予、更新或撤銷互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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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互通同意篇